******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有限公司******银行2024年逾期资产司法清收类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包2(含京津冀地区以及晋、鲁、豫、黑、吉、辽、内蒙古)(招标编号:YHWJ-2024-04-02)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逾期资产司法清收类法律服务,逾期资产司法清收类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两个部分:
(一)逾期资产司法清收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对于采购人债权进行确权、申请执行等。
(二)逾期资产司法清收诉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上门、电联、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 ******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的逾期资产司法清收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4.2 ******事务所(或其分所),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2023年考核合格,分所参与投标的,应取得总所授权。
2.4.3 综合实力较强或具备某项专业优势。
2.4.4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
2.4.5管理高效,勤勉尽职,诚实信用。
2.4.6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4.7投标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无惩戒记录。
2.4.8投标人为本行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须符合以下要求:
2.4.8.1投标人应确定1个律师团队并保证有至少3名律师,其中主办代理律师至少1名;须指定1名律师为团队负责人(合伙人级别)。
******银行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同类案件,且能提供代理协议或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书。
2.4.8.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3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2.4.8.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律师须擅长金融法律事务或我行所需的专业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 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4] 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0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33号晨讯科技大楼B楼308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项目负责人:张化雪 ****** ******
刘 倩 ****** ******
闫 博、熊 莉
******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8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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