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的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号宗地地块位于贵港市同济大道与江二路交汇处西北角,该地块总占地面积4001.96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615243°,北纬23.071139°(国家2000大地坐标为X=******.901,Y=******.028)。
地块原权属为贵港市港南区南************************有限公司拟将该地块现有商业办公楼调整为商住楼。根据贵港市江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I单元调整方案、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贵自然设2025-004号),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类型。
调查地块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资料的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材料可知,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用途较为清晰。
调查地块作为农用地时,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地块内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周边区域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均设置有危废暂存间,危废间设置于室内,地面均采取水泥硬化防渗措施,危废均采用桶装盛放,且周边企业均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的侧游,危险废物不会通过地下水径流迁移至项目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产出的农产品中污染物含量不曾出现超标情况;地块内历史上不作为污水灌溉区,不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未曾进行过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现有资料未表明地块及周边有土壤污染风险;地块周边不存在污染源直接影响;经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地块及周边利用历史和现状清晰,土地利用规划明确。
地块变更为建设用地后,仅建设1栋16层商业办公楼,商业办公楼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无危险废物产生;废气主要为地下室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风引至绿化带排放。************医院经预处理后的医疗废水,加油站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废水均能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溢流至调查地块。调查地块1km范围内有3个加油站,均位于调查地块的上风向、侧上风向,根据收集到的加油站场界废气监测结果,可知加油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主要影响范围为加油站内部,废气通过大气沉降或扩散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地块周边除加油站的其他企业均处于调查地块主导风向的侧下风向,且各企业产生的废气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因此污染物通过大气扩散或沉降途径对本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
******医院、工业企业、加油站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能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丢弃至调查地块内。周边工业企业、加油站均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侧游,不存在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至本次调查地块的途径。
综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本地块未发现存在可能或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