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 ******税务局、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宁税函〔2025〕109号******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科审〔2025〕1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国家税务总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招标人为 ******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提升改造综合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办税服务厅、室外基础,总提升改造面积4863.36平方米。
******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及院落修缮。
(二)拆除的内容:内外墙面、吊顶、门窗、地板、护栏、给排水设备管道和卫生洁具、主管网、散热器、供暖管道设施、动力配电设备、线路、照明插座系统、火灾报警、消火栓喷淋管道、电动伸缩门、院落硬化地面。
2.2建设地点:隆德县城关镇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冬休期除外)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22 08:00至2025-08-2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隆德县城关镇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晨光二期
邮编:756300 邮编:756000
联系人:吴鑫 联系人:马银豫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
2025-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