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2026年资金需求计划,我司计划实施50亿元保险债权计划融资,现诚邀各金融机构洽谈相关融资事宜并提供融资服务方案。
1.融资需求
1.1 ******有限公司
1.2 融资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由两家中选联合体共同实施,额度均摊。若出现本公告第4条(即4.中标单位确定方式)中的情形,最终实施额度按第4条规定执行。
1.3 融资期限:10年(按3+3+4,借款人单方含权;3+3+4,借款人与受托管理人双方含权;5+5,借款人单方含权;5+5,借款人与受托管理人双方含权;10年五种方式分别报价、综合比较后确定最终方案)。
1.4 融资成本:固定利率控制在3.3%以内(含),无利率外费用。后续每笔放款利率双方根据放款时的实际市场行情在不高于中选利率的情况下共同协商确定。
1.5 资金用途:用于置换轨道存量债务及补充融资主体流动性支出等。
1.6 担保方式:免担保,无相关增信措施。
1.7 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按年付息。
1.8 审批周期要求:自机构正式进场至备案完毕达到放款条件不超过60天。
2. 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2.1 基本要求
本次仅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其中:牵头方(受托管理人)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联合体成员为资金******银行。联合体各方应按本次比选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1)。
2.1.1 牵头方(受托管理人)资格要求
(1)受托管理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受托管理人须具备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需提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统——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建设及自评估情况(2024或2025年年度披露)截图并加盖公章。
(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原中国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管局、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限制从事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管理的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未有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
(3)2024年当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行缴款的债权投资计划数量不少于5只(含)(以保险资管业协会2025年1月公布的《产品登记动态》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1.2 联合体成员(资金******银行)资格要求
(1******银行(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须具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金融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仅接受湖南省或长沙市一级分行参与比选。
2.2 其他要求
2.2.1 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响应。
2.2.2 牵头人负责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响应比选的全部要求,并按《融资服务承诺书》(附件2)要求提供相应融资服务承诺,按《融资服务方案(融资利率报价)》(附件3)要求提供相应的融资利率报价。
3.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比选人根据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单位将被予以否决。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为两家(含)以上时,进入方案比选环节。若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足两家,比选人将择期启动第二次比选。
4.中选单位确定方式
4.1 本次比选采取五种期限组合下同时报价、综合比选的方式。参选单位按“3+3+4,借款人单方含权;3+3+4,借款人与受托管理人双方含权;5+5,借款人单方含权;5+5,借款人与受托管理人双方含权;10年”五种方式分别报价,比选人结合参选单位融资服务方案中各期限组合下所报的融资成本,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终的期限组合方式,并明确该期限组合方式下的报价为有效报价,采用成本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两家中选联合体。
4.2 比选人对期限组合方式的偏好排序为:3+3+4借款人单方含权>5+5借款人单方含权>3+3+4借款人与受托管理人双方含权>5+5借款人与受托管理人双方含权>10年。
4.3 本次比选采取多轮报价方式。若出现下述4.4.2、4.4.3情形,则在首轮报价的基础上启动第二轮、第三轮报价。
4.4 首轮报价
参选单位先进行五种期限组合方式下的首轮报价。比选人结合首轮报价情况确定最终的期限组合方式,并明确该期限组合方式下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两家中选单位。
4.4.1 情形一:最低报价仅一家,且排名第2的只有一家
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选取第1、2名,且第2名书面承诺融资成本与第1名保持一致,由第1、2名共同实施,额度均摊,各25亿元;第2名无法书面承诺融资成本与第1名保持一致,视为放弃中选资格,顺延至第3名,第3名须书面承诺融资成本与第1名保持一致,以此类推,直至选取两家中选单位。
若其他参选单位均无法书面承诺融资成本与第1名保持一致,由第1名承接全部额度;若第1名无法承接全部额度,由第1名承接“25+x”,剩余额度公司启动第二次比选工作。
4.4.2 情形二:最低报价有两家及以上,报价最低的参选单位进入第二轮报价。
4.4.3 情形三:最低报价仅一家,且排名第2的有两家及以上时,全部参选单位进入第二轮报价。
4.5 第二轮报价(如有)
首轮报价结束后,在比选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递交第二轮报价。本轮报价不得高于本单位首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5.1 情形一:最低者仅一家,且排名第2的只有一家,按4.4.1规定执行。
4.5.2 情形二:最低者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按4.4.2规定开展第三轮报价。
4.5.3情形三:最低报价者仅一家,且排名第2的竞选人有两家及以上时,按4.4.3开展第三轮报价。
4.6 第三轮报价(如有)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在比选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第三轮报价。本轮报价不得高于本单位第二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6.1 情形一:最低者仅一家,且排名第2的只有一家,按4.4.1规定执行。
4.6.2 情形二:最低者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终止本次比选。
4.6.3 情形三:最低报价仅一家,排名第2的竞选人有两家及以上,终止本次比选。
注:1、“x”为第1名可承接的剩余额度,“x”值为“1~25”。
2、逾期未提交书面报价的比选单位以最低一次报价为准。
5. 其它
5.1 参选单位须按要求出具《融资服务承诺书》(附件2)及《融资服务方案(融资利率报价)》(附件3),完全响应我司关于融资需求的各项要素。未按要求出具承诺函及融资服务方案的视为无效方案,取消比选资格。
5.2 中选公告发布后至融资合同签订前,中选单位提出任何与响应材料不符的要求,表明其未完全响应中选融资方案的,取消该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按照比选排名结果顺延,以下一排名的联合体为中选人,且需承诺与原中选单位报价利率一致,以此类推。
5.3 在合同履行阶段,若中选单位出现违约情形,我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且不承担相应后果。
5.4 竞选文件格式(附件4)
6. 公告期限
比选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日若参选单位不足3家,则择期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
7. 比选文件的递交
7.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2日9:00。
7.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请比选单位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书面比选文件,递交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控制中心1楼131唱价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将被拒收。
8.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附件: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docx
附件2:融资服务承诺书.docx
附件3:融资服务方案.docx
附件4:竞选文件格式.docx
2025年2月28日